(1)通過對原材料的質量檢驗與控制、混凝土配合比的確定與控制、混凝土生產和施工過程各工序的質量檢驗與控制,以及合格性檢驗控制,使混凝土的質量符合規(guī)定要求。
(2)在施工過程中應進行質量檢測,應用各種質量管理圖表,掌握動態(tài)信息,控制整個生產和施工期間的混凝土質量,制訂保證質量的措施,完善質量控制過程。
(3)必須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和必要的檢驗及試驗設備,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技術管理與質量控制制度。
混凝土質量檢驗
(1)各種材料、各工程項目和各個工序,應經常進行檢驗,保證符合設計和施工技術規(guī)范的要求。檢驗項目和次數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)澆筑混凝土前的檢驗
①施工設備和場地;
②混凝土組成材料及配合比(包括外加劑);
③混凝土凝結速度等性能;
④基礎、鋼筋、預埋件等隱蔽工程及支架、模板;
⑤養(yǎng)護方法及設施,安全設施。
2)拌制和澆筑混凝土時的檢驗
①混凝土組成材料的外觀及配料、拌制,每一工作班至少2次,必要時隨時抽樣試驗;
②混凝土的和易性(坍落度等)每工作班至少2次;
③砂石材料的含水率,每日開工前 1次,氣候有較大變化時隨時檢測;當含水率變化較大、將使配料偏差超過規(guī)定時,應及時調整;
④鋼筋、模板、支架等的穩(wěn)固性和安裝位置;
⑤混凝土的運輸、澆筑方法和質量;
⑥外加劑使用效果;
⑦制取混凝土試件。
3)澆筑混凝土后的檢驗
①養(yǎng)護情況;
②混凝土強度,拆模時間;
③混凝土外露面或裝飾質量;
④結構外形尺寸、位置、變形和沉降。
(1)隱蔽工程檢查、分部工程檢查、工程變更設計、施工技術修改、施工方案變更、質量事故的發(fā)生和處理等事項,應按有關規(guī)定及時通知有關人員。
(2)對混凝土的強度,應制取試件檢驗其在標準養(yǎng)護條件下28d齡期的抗壓極限強度。試件制取組數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①不同強度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應分別制取試件,試件應在澆筑地點或拌和地點隨機制取。
②澆筑一般體積的結構物(如基礎、墩臺等)時,每一單元結構物應制取2組。
③連續(xù)澆筑大體積結構物混凝土時,每80 - 200m3或每一工作班應制取2組。
④每片梁長16m以下應制取1組,16 - 30m 制取2組,31- 50m 制取3組,50m以上者不少于5組。
⑤就地澆筑混凝土小橋涵,每一座或每一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組;當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,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時,可幾座合并制取2組。